1.首先,在運輸和儲存過程中,不得倒置。應防止雨淋和陽光直射,并避免接觸腐蝕性和強輻射。儲存環(huán)境應在-10°C至45°C之間。放置位置應通風干燥,不受濕氣影響,以免腐蝕和影響其正常使用。
2.設備啟動后,即使使用不多,也需要按規(guī)定帶到正常點充氣。注意未經授權不得改變其品種、性質、重量和氣壓。維修后的設備應標明消防部門的批準,并注明維修時間和單位。
3.應定期檢查。如果發(fā)現任何問題,應將其移交給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維護、更換相關配件和水壓試驗。維修單位應嚴格執(zhí)行設備報廢制度。通常,設備的壓力部件,如氣缸和缸蓋,需要每五年在德國進行一次水壓試驗。檢驗合格后才能繼續(xù)使用。
